作为世界上食品法规体系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对标识监督管理有着全面且详细的要求。无论是国内制造的产品还是进口产品,包装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加拿大官方机构发布的相关标准及文件的规定。根据《加拿大食品安全法规》(Safe Food for Canadians Regulations, SFCR)和《加拿大食品医药法规》(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 FDR)等法规,大多数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包装食品(包括国内制造产品和进口产品)都必须贴上或附上标签,且标签中的信息必须严格符合法规要求。这确保了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且透明的产品信息。
加拿大食品标签监督管理机构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加拿大保健省(Health Canada)
加拿大食品标签主要法规
「カナダ安全食品法」(安全食品法案,SFCA)
「カナダ食品安全規則」(安全加拿大食品法规,SFCR)
「食品医薬品法」(食品与药物法案, FDA)
「食品医薬品規則」(食品与药物法规, FDR)
「消费者包装表示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 CPLA)
「消费者包装表示规则」(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s, CPLR)
加拿大包装食品的分类
包装食品:通常、个人又或组织に販売され、个人又或组织が使用・購入する形で容器に包装された食品を指し、消费者向け包装食品を含みます。
消费者向け包装食品:通常、个人に販売され、个人が使用・購入する形で容器に包装されているか、又は合理的に个人が入手できる形で包装されており、再包装する必要のない食品を指します。非商业用途に使用されます。
消费者面向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以下要求适用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包装食品(不包括中间加工企业等)。
1. 标签语言
消费者面向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显示的信息,除了法规允许的例外情况外,必须用两种公用语言(英语和法语)表示。
2. 一般的なラ벨要求
(a) 通用名称
(b) 原材料列表
(c) 过敏原、麸质来源及添加亚硫酸盐的声明(如适用)
(d) 正味重量
(e) 营养成分表
(f) 食品的制造者或其委托业者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址
(g) 原产国(输入食品)
3. 追加的标签要求
(a) 日期及保存条件
根据「食品医薬品規則」,保存期限在90天以下的产品需要显示日期信息及保存条件信息(通常的室温条件不同)。根据食品的包装地点,日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显示:保存期限(最佳赏味期限)、包装日期&保存期限。
(b) 放射线照射食品
放射线照射食品应在标签上注明符合该文件的声明及放射线照射符号。如果最终产品中的原材料或成分经过放射线照射,且其比例达到10%以上,还需要在原材料清单的表示中明确注明“已进行放射线照射”。
(c) 标养符号
如果食品中饱和脂肪、糖类或钠的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水平,必须在包装的正面显示营养标签。
(d) 其他(营养投诉、警告投诉等)
CIRS的服务
CIRS食品法规团队精通加拿大各类包装食品法规,并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且全面的标签检查服务,支持企业的产品顺利且迅速地进入加拿大市场。
